《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中涉矿产的核心条款聚焦矿业权规范与误划纠错。第二十二条明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内的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不损毁农田的非战略性矿产(含低扰动开采类),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设矿业权,且需采用井下等地下开采方式;存量非战略性矿业权仅限原范围办理延续变更,探转采需额外落实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则规定误划纠错流程:由县级认定、省级审核后报国务院更新数据库,补划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确保质量不降。
政策出台源于旧制度矛盾与技术支撑:此前刚性约束过强,仅允许地热、矿泉水设权,导致叶县岩盐、部分铝土矿等合规项目受阻;而溶解开采、地下气化等技术实现“地表零扰动”,为政策调整提供可行性。
对实践而言,矿业领域迎来红利——战略矿产开发加速、非战略矿产潜力释放,助力资源保障;农业保护底线未松,损毁性开采、违规调整仍被禁止,安徽淮南“水上农场”等模式还为生态修复提供示范。
实施中需应对两大重点:一是明确“非损毁性开采”技术规范、细化战略性矿产名录动态机制;二是强化省级审核责任,建立矿业权人信用档案,将保护措施落实与许可延续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