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鑫铂股份(003038.SZ)发布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激励计划涵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744.10 万股 (份),这一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5% 。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614.10 万股 (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2%,占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2.53%;预留权益 130.00 万股 (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占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7.47%。
在具体的行权与授予价格方面,此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64 元 / 股,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43 元 / 股。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行权登记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的行权 / 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
从激励对象来看,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74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 /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而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鑫铂股份表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此外,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