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重磅消息,就《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推动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方案明确规定,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意味着新能源发电企业将告别过去依赖固定上网电价的模式,全面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上网电价也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真正实现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对于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将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这一规定既保证了省内新能源市场的自主性,又确保了在更大范围内的交易规范性。
完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00001. 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新能源项目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将按照贵州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及细则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聚合后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余则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所在节点直接参与实时市场结算。同时,方案适当放宽了现货市场限价,申报价格上限考虑省内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和市场电源发电成本等因素确定,申报、出清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后续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00001. 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为了更好地支持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方案提出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新能源与火电将同台竞价,不允许开展对特定用户实施优惠电价等的各类专场交易。交易双方可以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之外的上网电量,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不对其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进行考核。此外,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应扣减机制电量。
00001. 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省内绿色电力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的交易方式,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项目机制电量对应绿证将统一划转至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由承担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用的用户共有,探索建立省级账户托管绿证的市场化分配机制。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方案还建立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由电网企业按月补偿差额;当市场交易均价高于机制电价时,电网企业则回收盈余。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且明确分月结算不跨年清算。这一机制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价格保障,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贵州省发改委发布的《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全面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值得各方关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