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 会议 产品 企业 资讯 视频 产业布局 技术 活动 商机 报告 企业名录
郑州天一萃取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
共青城瑞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
06月25日
2025
78560 130
20620     0
16925 175
22250 80
263000 -1500
当前位置: 中冶有色网 > 有色市场 > 行业资讯 > 澳大利亚对马来西亚铝型材反倾销案要点
第三届全国核材料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   第二届中国微细粒选矿技术大会   2025中国结构材料大会暨第十一届全国有色金属结构材料制备加工及应用技术交流会   中国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第七届学术会议(盖章通知)   第五届全国异质材料焊接与连接技术交流会  

澳大利亚对马来西亚铝型材反倾销案要点

2025-06-25 11:02:04      来源:中冶有色网      责任编辑:王欣悦
分享到:   
打印
    
复制链接

2016年8月,澳大利亚应CapralLimited申请,对马来西亚、越南铝型材发起双反调查,次年6月终裁征收最长5年反倾销税。2021年9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2022年6月曾决定终止措施,后因行政复议,2023年12月恢复。2024年2月,PressMetalAluminium(Australia)以“市场条件变化”申请期中复审,2025年6月23日裁定马来西亚PMBAluminium公司倾销幅度为-4.4%,无需征税。

期中复审与日落复审有别,前者需证明“倾销或损害变化”,本案中PMB公司出口价上涨、成本优化,使倾销幅度逆转。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双重决策机制”导致政策反复。

澳方此举源于本土铝型材加工成本高,电力成本占比35%,而马企成本低18-22%。PMB公司通过转向高附加值产品、垂直整合实现突围。

税率取消后,马来西亚对澳出口量或回升,挤压澳企市场,倒逼其技术改造。澳方对中、马铝型材不同态度,体现贸易政策实用主义。此案例还将影响越南等国出口策略及澳大利亚建筑业。反倾销措施兼具保护与扭曲市场的双重性,双方仍需在产业保护与自由贸易间寻求平衡。

免责声明
        中冶有色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客户需自主判断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本报告版权归中冶有色网所有,仅限客户自身使用。如需引用,须联系申请授权;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发布、篡改本报告。中冶有色网保留追究任何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日报
更多+
周报
更多+
研究报告
更多+
主编视角
更多+
热点
更多+
安徽霍桐仪器有限公司
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