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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原副部长涉稀土案开庭审理

2025-05-13 16:17:51      来源:越南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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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VNA)报道,在受审的27名被告中,有7人是自然资源环境部和Yên Bái省自然资源环境厅的前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罪被起诉。

HÀ NỘI——“Thái Dương公司及相关单位在Yên Bái省Yên Phú矿非法开采稀土”一案的审理于28日在Hà Nội开庭。

27名被告中,有7人是原自然资源环境部和Yên Bái省自然资源环境厅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被起诉的罪名是《刑法》规定的“违反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

他们是Nguyễn Linh Ngọc,前副部长;Nguyễn vaturn Thuấn原地质矿产总司司长;Hoàng vurn Khoa,前矿产司司长(隶属于地质和矿产总司);Lê Duy Phương原矿产部高级专家;hhni Đức Hợp,原Yên Bái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Lê Công Tiến,原Yên Bái省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Bùi Đoàn nhnhh,原Yên Bái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环境保护处副处长。

其他20名被告分别是Thái Dương、越南稀土股份公司、Trường Sơn、War Invalid股份公司、Dương Liễu物流公司、Hợp Thành Phát运输公司、Atexim公司和HUYHUANG公司的董事、副董事、会计和员工。

罪名是:“违反资源开发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造成环境污染,走私,收受犯罪所得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案件,涉及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出口和国家管理。

Đoàn Văn Huấn作为Thái Dương公司的负责人,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组织和指导了Yên Phú矿山的稀土和铁矿石非法开采。

非法开采的矿物总价值超过8640亿美元VNĐ(3400万美元),其中Huấn和他的同伙出售的矿石价值超过7630亿VNĐ(3000万美元)。

Huấn还指导建立了两个会计系统,给国家造成了超过VNĐ9.6亿美元(38万美元)的税收损失。

2012年,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指定副部长Nguyễn Linh Ngọc负责地质矿产事务,并监督地质矿产总局——负责受理和评估矿产开采许可证申请的机构。

此前,在2011年,综合部收到了Thái Dương公司在Yên Phú矿山开采稀土的许可证申请。

Ngọc随后向总理签署了一份报告,建议颁发许可证,声明“申请档案符合所有要求”。

随后,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相关部门指导投资者制定稀土深加工项目,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总理还发布指示,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利用和出口的管理。

按照这一指示,Thái Dương公司准备了一个稀土深加工综合设施的投资项目,其中包括位于Yên Bái的湿法冶金厂和位于Hải Phòng市Đình vu的分离加工厂。

随后,2012年12月14日,政府办公厅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工业和贸易部以及Yên Bái省人民委员会发送了一份文件,传达了总理的意见:“原则上,批准在Yên Phú开采和加工稀土矿石,条件是矿石进行深度加工,不出口原矿,并履行《矿物法》规定的所有法律义务;开采权不得转让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

在收到这份文件后,副部长Nguyễn Linh Ngọc指示综合部完成Thái Dương公司的许可程序。

当时,该项目在规模和性质上都发生了变化。它不再像2011年最初提出的那样仅仅是一个采矿和选矿项目,而是包括采矿和选矿项目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Yên Bái的湿法冶金厂和Hải Phòng的分离处理厂。

但是,Thái Dương公司的申请材料中只有Yên Bái省人民委员会于2011年签发的采矿和选矿项目投资证明(该证明于2012年到期),没有更新或补发。Yên Bái湿法冶金厂和Hải Phòng分离处理厂没有投资证明。

此外,Thái Dương公司的股本没有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法律要求(只有VNĐ200亿美元(790万美元),而总投资为VNĐ1.953万亿美元(7700万美元),这违反了《矿产法》。

然而,综合部的官员仍然使用2011年的评估结果提交申请。

副部长Nguyễn Linh Ngọc尽管审查并知道Thái Dương公司不符合必要条件,但仍在2013年签署了许可证。

检察机关的结论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领导和官员的行为促成了Huấn非法开采和销售稀土和铁矿石,总价值VNĐ736亿美元(2900万美元)。

审判预计将持续10天。(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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