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9 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铝合金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公告内容,此次被征税的产品为厚度介于 0.2 至 8 毫米、形状为矩形或正方形的涂漆和 / 或涂层、压扁或有纹理的铝合金薄板、带材或卷材,具体涉及海合会统一税号 76061210、76061220、76061230 项下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制造涂层或抛光铝合金的未加工材料、未抛光或未涂层的铝合金,以及用于饮料罐及其盖子的可热处理铝合金和铝罐料等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此次反倾销税的税率区间为到岸价(CIF)的 7.1% 至 20%,具体税率详见附表,相关措施将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这一决定是由海合会部长级委员会批准,并基于其下属的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常设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的。公告内容已在 GCC-TSAIP 的官方公报(第 51 期)及海合会秘书处网站上公布。
据公开信息显示,海合会对中国铝合金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始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过长期调查,相关机构最终认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海合会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终裁决定。这一举措旨在保护海合会内部产业免受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维护区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