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领豪德安县年加工配送50万吨炼钢炉料及20万吨铜铝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九德环评字〔2025〕8号
江西领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领豪德安县年加工配送50万吨炼钢炉料及20万吨铜铝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项目环评联审联批小组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要求
该项目位于九江市德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丰林园区兴园路以西,高丰路以北(E115°43′26.362″,N29°23′47.168″),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加工50万吨炼钢炉料及20万吨铜铝。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1万元,占总投资0.66%。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废铜线破碎分选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砂滤后回用于湿法破碎、分离工序,不外排;砂滤罐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循环水池补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口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30mg/m3(1.5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0.5mg/m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控制风险事故发生。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七)清洁生产。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闭等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认真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对企业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定期开展监测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十)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十一)信息公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保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和投资概算须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合同,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公司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办理报批(审核)手续。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你公司负责,如存在瞒报、假报等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你公司须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四)本项目试生产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手续。
(五)日常环保监管。请德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六)未尽事宜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范及要求。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